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国际电工委员会)起源于1904年美国圣路易召开的一次电气大会上通过的一项决议。根据这项决议,1906年成立了IEC,它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一个标准化国际机构。
IEC的宗旨是通过其成员,促进电气化、电子工程领域的标准化和有关方面的国际合作,例如根据标准进行合格评定的工作,电气、电子和相关技术方面的合作等。
IEC目前有60个成员国。称为IEC国家委员会。成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成员,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可以国家委员会的名义被接纳为IEC成员,可参加IEC活动,有投票权。如要成为IEC成员,该委员会必须声明向本国所有有兴趣参加IEC活动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开放。另一类成员是协作成员。由于资源有限,它只参加部分活动。它可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所有的IEC会议,但没有投票权。此外还有一种叫预协作成员,是由IEC中央办公室或某邻国的IEC国家委员会帮助建立的国家委员会成员,它在5年内可以成为IEC的协作成员。
IEC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理事会,每一个成员国都是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会议每年一次。IEC年会是每年一度的综合性大会,轮流在各个成员国中召开。年会期间,还召开各种技术委员会(TC)会议。
根据IEC章程,IEC的任务包括电子、电磁、电工、电气、电信、能源生产和分配等所有电工技术的标准化。此外在上述领域中的一些通用基础工作方面,IEC也制定相应的国际标准,如术语、图形符号、测量、性能、可靠性、设计开发、安全和环境等。1997年,根据来自ISO/IEC联合技术咨询委员会(JTAB)的建议,IEC所有标准、指南和技术报告的编号限定在60000至79999之内。原来的标准编号均加上60000。如原标准IEC34-1改为IEC60034-1。
IEC开展上述工作目的为:
①有效地满足全球市场需求。
②保证在世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使用IEC标准和IEC合格评定程序。
③对其标准涉及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评定。
④为复杂系统的可操作性提供条件。
⑤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效率。
⑥改进人类的健康安全。
⑦促进环境保护。
IEC与ISO有许多共同之处。首先,它们都是制定国际标准的机构,使用共同的技术工作导则,遵循共同工作程序。在信息技术方面,ISO与IEC成立了联合技术委员会(ISO/IEC/JTC1)
,负责制定信息技术领域中的国际标准。该联合技术委员会是ISO、IEC中最大的
技术委员会,其工作量几乎是ISO、IEC的三分之一,所发布的国际标准也占三分之一。
IEC与ISO最大区别是运作模式不同。ISO的工作模式是分散型的,技术工作要由各承担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管理。标准制定计划确定后,由ISO中央秘书处负责协调。只有到了国际标准草案(DIS)阶段,ISO才予以介入。随着电子技术的应用,ISO进行了机构改革,从标准制定开始,中央秘书处就以电子形式跟踪制定的过程,以便加速标准制定周期。而IEC采取的集中管理模式,即所有文件从开始就由IEC中央办公室负责管理。
IEC标准的权威性是世界公认的。IEC每年要在世界各地召开一百多次国际标准会议,世界各国近10万名专家在参与IEC的标准制订、修订工作。IEC现在有技术委员会88个;分技术委员会106个。IEC标准正在迅速增加,1963年只有120个,目前已经有4600多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