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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607-8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8 水质 总汞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9 水质 总汞测定 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 氨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2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GB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492 水质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8972 水质 五氯酚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 11891 水质 凯氏氦的测定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渔业水质要求
  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一)。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
    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一 渔业水质标准
项目
标准质
0
项目
标准质
色、臭、味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漂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PH
淡水6.5~8.5
海水7.0~8.5
溶解氧
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
生化需氧量(五、20℃)
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
总大肠菌群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
≤0.0005
≤0.005
≤0.05
≤0.1
≤0.01
≤0.1
≤0.05
≤0.05
氰化物
≤0.005
硫化物
≤0.2
氟化物(以F-计)
≤1
非离子氨
≤0.02
凯氏氮
≤0.05
挥发性酚
≤0.005
黄磷
≤0.001
石油类
≤0.05
丙烯腈
≤0.5
丙烯醛
≤0.02
六六六(丙体)
≤0.002
滴滴涕
≤0.001
马拉硫磷
≤0.005
五氯酚钠
≤0.01
乐果
≤0.1
甲胺磷
≤1
甲基对硫磷
≤0.0005
呋喃丹
≤0.01
0
0
 
4、渔业水质保护
  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
    本标准。
  4.2、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
    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标准实施
  5.1、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
    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水质监测
  6.1、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进行监测。
  6.2、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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