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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848-9
 
1、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
    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一)
 
表一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色(度)
≤5
≤5
≤15
≤25
>25
嗅和味
浑浊度(度)
≤3
≤3
≤3
≤10
>10
肉眼可见物
PH
06.5~8.5
5.5~6.5,8.5~9
<5.5,>9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150
≤300
≤450
≤550
>5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300
≤500
≤1000
≤2000
>2000
硫酸盐(mg/l)
≤50
≤150
≤250
≤350
>350
氯化物(mg/l)
≤50
≤150
≤250
≤350
>350
铁(Fe)(mg/l)
≤0.1
≤0.2
≤0.3
≤1.5
>1.5
锰(Mn)(mg/l)
≤0.05
≤0.05
≤0.1
≤1.0
>1.0
铜(Cu)(mg/l)
≤0.01
≤0.05
≤1.0
≤1.5
>1.5
锌(Zn)(mg/l)
≤0.05
≤0.5
≤1.0
≤5.0
>5.0
钼(Mo)(mg/l)
≤0.001
≤0.01
≤0.1
≤0.5
>0.5
钴(Co)(mg/l)
≤0.005
≤0.05
≤0.05
≤1.0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1
≤0.001
≤0.002
≤0.01
>0.01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不得检出
≤0.1
≤0.3
≤0.3
>0.3
高锰酸盐指数(mg/l)
≤1.0
≤2.0
≤3.0
≤10
>10
硝酸盐(以N计)(mg/l)
≤2.0
≤5.0
≤20
≤30
>30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001
≤0.01
≤0.02
≤0.1
>0.1
氨氮(NH4)(mg/l)
≤0.02
≤0.02
≤0.2
≤0.5
>0.5
氟化物(mg/l)
≤1.0
≤1.0
≤1.0
≤2.0
>2.0
碘化物(mg/l)
≤0.1
≤0.1
≤0.2
≤1.0
>1.0
氰化物(mg/l)
≤0.001
≤0.01
≤0.05
≤0.1
>0.1
汞(Hg)(mg/l)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砷(As)(mg/l)
≤0.005
≤0.01
≤0.05
≤0.05
>0.05
硒(Se)(mg/l)
≤0.01
≤0.01
≤0.01
≤0.1
>0.1
镉(Cd)(mg/l)
≤0.0001
≤0.001
≤0.01
≤0.01
>0.01
铬(六价)(Cr6+)(mg/l)
≤0.005
≤0.01
≤0.05
≤0.1
>0.1
铅(Pb)(mg/l)
≤0.005
≤0.01
≤0.05
≤0.1
>0.1
铍(Be)(mg/l)
≤0.00002
≤0.0001
≤0.0002
≤0.001
>0.001
钡(Ba)(mg/l)
≤0.01
≤0.1
≤1.0
≤4.0
>4.0
镍(Ni)(mg/l)
≤0.005
≤0.05
≤0.05
≤0.1
>0.1
滴滴涕(μg/l)
不得检出
≤0.005
≤1.0
≤1.0
>1.0
六六六(μg/l)
≤0.005
≤0.05
≤5.0
≤5.0
>5.0
总大肠菌群(个/l)
≤3.0
≤3.0
≤3.0
≤100
>100
细菌总数(个/l)
≤100
≤100
≤100
≤1000
>1000
总σ放射性(Bq/l)
≤0.1
≤0.1
≤0.1
>0.1
>0.1
总β放射性(Bq/l)
≤0.1
≤1.0
≤1.0
>1.0
>1.0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
    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
    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6.1、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
    劣。
     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二)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二
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Fi
0
1
3
6
10
 
    6.3.4、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表三)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后。如“优良(Ⅱ类)
        ”、“较好(Ⅲ类)”。
 
表三
级别
优良
良好
较好
较差
极差
F
<0.80
0.80~<2.50
2.50~<4.25
4.25~<7.20
>7.20
 
  6.4、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
    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地评价。
  6.5、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7、地下水质量保护
  7.1、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水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
    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
  7.2、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
    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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