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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76-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
  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2、水质标准
  2-1、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表一规定。
 
表一
项目
给水
锅水
额定蒸汽压力(MPa)
≤1.0

>1.0,≤1.6

>1.6,≤2.5

≤1.0

>1.0,≤1.6

>1.6,≤2.5

悬浮物(mg/l)
≤5
≤5
≤5
-
-
-
总硬度(mmol/l)①
≤0.03
≤0.03
≤0.03
-
-
-
总碱度(mmol/l)②
无过热器
-
-
-
6~26
6~24
 6~16
有过热器
-
-
-
-
≤14
≤12
PH(25℃)
≥7
≥7
≥7
10~12
10~12
10~12
溶解氧(mg/l)③
≤0.1
≤0.1
≤0.05
-
-
-
溶解固形物(mg/L)④
无过热器
-
-
-
<4000
<3500
<3000
有过热器
-
-
-
-
<3000
<2500
 SO2-3(mg/l)④
-
-
-
-
10~30
10~30
PO3-4(mg/l)
-
-
-
-
10~30
10~30
相对碱度(游离NaOH/溶解固形物)⑤
-
-
-
-
<0.2
<0.2
含油量(mg/l)
≤2
≤2
≤2
-
-
-
含铁量(mg/l)⑥
≤0.3
≤0.3
≤0.3
-
-
-
 
     ① 硬度mmol/l的基本单元为c(1/2Ca 2+、1/2Mg 2+),下同。
     ② 碱度mmo1/l的基本单元为c(OH-、1/2CO 2- 3、HC0 3-),下同。
      对蒸汽品质要求不高,且不带过热器的锅炉,使用单位在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碱度指标上限值可适
       当放宽。
     ③ 当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时应除氧,额定蒸发量小于6t/h的锅炉如发现局部腐蚀时,给水应采取除氧措施,对于供
       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等于0.05mg/l。
     ④ 如测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难时,可采用测定电导率或氯离子 (C1-) 的方法来间接控制,但溶解固形物与电导率或与氯离子
      (Cl-)的比值关系应根据试验确定。并应定期复试和修正此比值关系。
     ⑤ 全焊接结构锅炉相对碱度可不控制。
     ⑥ 仅限燃油、燃气锅炉。

  2-2、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如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也可
    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排污和清洗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二规定。
 
表二
项目
给水
锅炉水
悬浮物(mg/l)
≤20
-
总硬度(mmol/l)
≤4
-
总碱度(mmol/l)
-
8~26
PH(25℃)
≥7
10~12
溶解固形物(mg/l)
-
<5000
 
  2-3、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的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
    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表三
项目
锅内加药处理
锅外化学处理
给水
锅水
给水
锅水
悬浮物(mg/l)
≤20
-
≤5
-
总硬度(mmol/l)
≤6
-
≤0.6
-
PH(25℃)
≥7
10~12
≥7
-
溶解氧(mg/l)
-
-
≤0.1
-
含油量(mg/l)
≤2
-
≤2
-
 
     ① 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PH值控制在10~12。
     ②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
      氧。

  2-4、直流(贯流)锅炉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其水质按表一中额定蒸汽压力为大于1.6Mpa、小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
  2-5、余热锅炉及电热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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